记者 樊融杰
2022年伊始,银保监会在官网陆续公布了2021年12月多家信托公司收到罚单信息。记者统计发现,近3年来,信托公司单年收到行政处罚金额高于此前年份。
多家信托公司遭处罚
1月10日,云南银保监局公布2021年12月28日对云南信托做出的处罚信息,云南信托因违规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被监管部门罚款50万元。与之相关的4人均因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并予以警告。
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不完全统计,2021年,各银保监局对信托公司开出了34张罚单,18家信托公司以及37人次受到处罚,其中部分信托公司及少数人收到了不止一张罚单。在2021年,信托公司共计被处以罚款7071万元,其中,四川信托收到的罚单金额达3490万元;信托公司相关人员共计被处罚175万元,多数被处罚人员同时还被给予了警告。
加大处罚问责力度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共有29家信托公司因各类违规遭处罚44次,处罚金额共计2700万。2020年,共有14家信托公司因各类违规情形受到监管部门15次处罚,处罚金额达2235万元。
记者注意到,2015年至2018年,信托业单年处罚金额并未超过2000万元。而在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信托业每年收到的罚单金额都超过了2000万元。
有分析指出,针对近年来金融市场的诸多乱象,监管部门加大了处罚问责力度,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强监管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从2021年信托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看,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变相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融资及相关服务、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管理不到位;二是具体业务违规,违规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违规开展银信合作业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前贷后审查不严、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三是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未按监管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未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准确反映信托业务风险状况、开展部分关联交易未逐笔向监管机构事前报告等。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监管处罚的目的在于发挥预防、补救、改进等作用,引导信托公司更加注重内控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业务开展的合规性、项目后期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