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领域立法,深圳先行探索。继国内数据领域首部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今年1月正式实施后,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也有望年内出台。
数据,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随着信息技术进步,大数据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已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生产各个领域。但另一方面,信息泄露等数据安全问题也引发担忧。日常生活中,大数据“杀熟”、“窃听”用户信息、未经个人同意收集个人数据等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要求深圳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以及数据交易等方面先行探索。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其中,《条例》有不少制度创新设计,例如率先提出“数据权益”,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进行处分。
针对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重拳”出击,创新性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的数据,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者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5000万元。《条例》还向APP霸王条款说“不”,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
“《条例》实施后,将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与保护的水平,倒逼数据处理者增进数据合规意识,推动数据的有序流动和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专家如此评价。
据悉,深圳还探索数字经济产业立法。目前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有望年内出台。(首席记者 陈小慧)
关键词: 数字经济产业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信息泄露 数据产权保护 数据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