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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贺天鸿 通讯员/尹利容)消费者在外卖中吃到虫子、钢丝球等异物,遇到这种事情是嫌麻烦就算了,还是去法院起诉?近日,天元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去年8月,文某通过美团App在某烧烤店订购了一份嗦螺。就餐过程中,文某发现嗦螺里有白色虫体,便第一时间通过订餐平台与某烧烤店交涉,但烧烤店认为仅凭图片不能确认是该店的商品,拒绝赔偿。文某第二天打“12315”电话投诉,经协调,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文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烧烤店赔偿1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对文某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核实并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调解。法官向烧烤店释明相关法律,并多次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烧烤店经营者意识到了错误。
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由烧烤店向文某一次性赔付550元,双方争议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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