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5月2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公安机关“治顽疾、压事故、保畅安”交通违法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的典型违法案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提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将交通法规入脑入心,共创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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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整治快递、外卖从业者交通违法行为。通讯员供图
严查快递驾驶员违规
京东快递骑手孟某,在荷塘区湘运路口,因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获。不戴头盔的快递小哥,还有顺丰快递的袁某、中通快递的瞿某、中通快递的龚某、德邦快递的刘某、申通快递的陈某、邮政快递的黄某、菜鸟快递的徐某等人。
美团外卖骑手杨某,在荷塘区华南路口,因占用智轨车道行驶被交警查获。
达达快递骑手曹某,在天元区长江广场,因非法安装遮阳伞被交警查获。
顺丰快运骑手宾某,在经开区长郡学校门口,因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被交警查获。
接送小孩车辆 也需遵纪守法
建宁中学学生家长黄某、白鹤小学学生家长唐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两名及以上乘车人员,被交警查获。
栗树山小学学生家长田某,清水塘小学学生家长戴某,因电动车乘车人员不戴头盔,被交警查获。
长郡学校学生家长罗某,因非法安装遮阳伞、不戴头盔、搭载两人,被交警查获。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家长解某,因不戴头盔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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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戴头盔 结局大不同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张人允)安全头盔是个“宝”,关键时刻能保命。交警提醒广大“摩电一族”,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戴和不戴头盔,可能就面临头部是否受伤的不同结局。
5月6日,石峰区田心立交桥下龙心路口,一辆电动车与汽车发生剐蹭,电动车驾驶员头部撞到汽车右侧,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幸好电动车驾驶员佩戴了头盔,身体无大碍。
5月16日早上7点30分许,一名不戴头盔骑行电动摩托车的女子,经过醴陵市左权路渌江书院门前路段一人行横道时,遇到一名市民骑单车过人行横道,该女子为了躲避摔倒在人行横道上,头部撞到人行横道边上的杆子上,其摔倒过程被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拍下,显示手捂头部受伤位置。
4月7日,何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云龙大道与向阳北路十字路口,因接听电话分心驾驶,在左转弯信号灯显示红灯的情况下继续驾车左转弯,与正常行驶的宋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相撞,导致何某轻微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何某因违反信号灯通行,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4月10日,何某来交警大队接受处罚时表示:“幸亏当时戴了头盔。”
株洲交警提醒: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而上述曝光的的交通违法行为中,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就占了七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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