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购买的车位,附带无障碍车位。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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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 “购买的停车位想停放2辆车,物业公司不让;想换个车位,开发商不同意退款。”6月13日,天元区天玺湾小区业主余先生购买了一个“加大”停车位,结果签完购买协议不久就遭遇烦恼。
“加大”车位欲停两辆车遭物业阻止
余先生在天玺湾小区购买的新房,于2021年交付,但一直闲置着。最近,余先生准备给新房装修,并在小区购买车位。
6月13日上午,余先生与株洲中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天玺湾高层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次性付款6.8万元购买了一个附带无障碍车位的“加大”停车位。
“准备再买一辆小型的新能源汽车,两辆车同时停放大小没有问题。”余先生介绍,他有一辆私家车,准备给其妻子再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加大”停车位,比其他车位的售价贵了一万多元,余先生说,没想到签完《协议》,前往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被物业管理人员告知,该车位不允许停放2辆车。“如果停放2辆车,另一辆车将按照20元/天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车主“维权”陷入进退两难
“一个车位想用来停放两辆车”的想法遭到物业人员阻止后,余先生随后联系销售人员,要求更换车位。结果未能如愿。
6月14日,本报记者联系了销售人员了解情况。
销售人员介绍,在销售阶段,和业主到现场看了车位,买卖双方自愿,不存在诓骗;车位本身都是一车一位,余先生在选购该车位时,没有提过要用该车位停放两辆车的想法;《协议》明确“该车位一经售出不得调换”,但出于服务,还是同意余先生换车位。
“其他车位售价只要5万多元。”余先生称,开发商同意其更换车位,但不同意退款。双方协商无果。
《协议》签订后,能否更换车位?北京市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灿辉介绍,无法定和约定事由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如果开发商在售卖车位时就附带的无障碍车位作出了引起余先生产生重大误解的承诺,导致余先生因重大误解签订合同,那么余先生可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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