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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贺天鸿) 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田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由其购买价值7584元的鱼苗在湘江渌口区水域投放。
今年1月4日凌晨,田某划船前往渌口区湘江乌鸦山河段,使用三重刺网捕获2条鳙鱼(重23.2公斤)、2条鲢鱼(重12.8公斤)和3尾红翘鲌(重5.7公斤),后被巡查的渔政执法部门查获。经渌口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田某使用的三重刺网,被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田某捕获的41.7公斤渔获物价值789元。经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站评估,田某捕捞上述鱼类,造成渔业资源直接经济损失1896元,需承担3倍的恢复费用568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田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湘江生态环境的履行保证金,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该案的犯罪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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