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 云南局处罚一煤矿及其相关责任人

来源:环球网时间:2023-08-05 17:03:2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2年11月3日至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联合云南省泸西县能源局执法人员到某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煤矿存在以下问题:逾期未整改问题隐患;瓦斯检测造假,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钢丝绳未检测检验,矿灯未统一管理,井下开关防爆性能不满足要求;立井提升罐笼未与提升绞车设置闭锁装置,空气压缩机储气罐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井口未构筑可靠的防洪设施等。

该煤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七项、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四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四百七十一条第二项、第四百八十二条、第四百九十九条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煤矿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责令停产整顿90天、罚款4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煤矿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10万元,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警告、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查办过程中,成立以县委、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县能源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案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参与,“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逐项开展隐患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多次会议讨论,确保核准核实。针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煤矿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取消年产30万吨建设项目批复,督促严格按照年产45万吨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对两名驻矿监管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案件办理过程中召开公开裁定会、警示教育会,邀请其他6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逐条通报现场核查情况,以及拟处理意见,警示教育其他煤矿,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巩固强化企业“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法治氛围,取得了查处一家、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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