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西部证券发布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仲裁的公告。据悉,西部证券作为“西部恒盈招商快鹿九鼎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于2015年8月成立了资管计划,初始资产规模合计20亿元。
2015年8月,西部证券作为管理人与补足义务人宁波宽客宏文控股有限公司、徐春林、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邵武、姜锋、冯源、叶根培、余竹云等签订《补偿合同》,约定补足义务人在相应条件满足后应向资管计划履行补足义务。此外,徐春林为前述补足义务人在《补偿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资管计划终止后,上述补足义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故西部证券代资管计划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立即向公司代资管计划支付补足款,并支付滞纳金及承担本案律师费、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的费用,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对上述仲裁请求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西部证券代资管计划对徐春林持有质押物的变价款在前述仲裁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
以上仲裁请求款项合计为23.55亿元。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9月出具了《仲裁通知书》,决定立案。
此外,西部证券在公告中指出,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履行管理人职责,案件的最终结果由资管计划投资人承担,不会对公司利润或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记者 李海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