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据青岛证监局公告显示,经查,青岛清控高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清控高创投资”)于管理私募基金青岛高创清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过程中,在未按照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未与第三方事先签署书面委托协议的前提下,擅自委托第三方减持私募基金产品所持有的东方材料股票。
青岛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决定对青岛清控高创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青岛证监局提示,青岛清控高创投资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合规运作水平。(记者 刘宇阳 实习记者 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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