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文静)1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确保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推进。《方案》提出,到2022年2月底,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分类处置,初步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2023年,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形成长效机制。
严格准入条件 实施台账管理
“两高”项目范围,包括两类:国家设定的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等8个行业年综合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省级设定的22个细分行业高耗能高排放环节年综合能耗(等价值)1万~5万吨标准煤的项目。项目范围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实际适时调整。
按照《方案》,各开发区、区县(市)要甄别“两高”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正常推进,不符合的坚决叫停。对拟纳入规划的项目要深入论证,充分考虑本辖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严守生态红线,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产业布局,本辖区能耗“双控”、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加强涉“两高”项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约束,避免“两高”项目盲目实施。
同时,开展“两高”项目拉网式排查,建立在建和拟建(含新建、改建、扩建,不包括未增加产能的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根据“两高”项目范围、能耗“双控”和环境质量改善以及高质量发展需要,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市发展改革委。
严格分类处置 优存量控增量
2022年2月底前,对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等进行检查复核,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坚决从严查处;已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进行节能降耗提标改造。通过改造达到当前行业能耗先进值、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在确保本辖区完成能耗“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等目标的前提下方可复产。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依法依规责令关闭。鼓励引导投运的项目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评价认证。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行动计划,将存量“两高”项目纳入改造项目清单,做到应列尽列、能效应提尽提,推动绿色转型发展。
对在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等审批情况逐一检查复核。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整改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通过条件的方可复工。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的,或环评文件未依法重新报批即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拟建“两高”项目,必须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严格按程序决策,确保符合要求。拟建“两高”项目应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值。对未落实能耗“双控”、环境质量改善等要求和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完善审批制度 强化市场调控
我市还要健全政策机制,完善审批制度,落实绿色电价,强化市场调控,加强能源计量统计,2022年3月底前将存量“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监督落实,将各开发区、区县(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纳入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专项考核与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绩效考核范围。严查盲目实施“两高”项目情况。建立常态化的督促、提醒和约谈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督促提醒,对经督促提醒仍然进度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对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提出问责建议,并报送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