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记者昨日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集聚优势资源,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申报、评审、推荐等有关工作,申报时间2月21日截止。
根据相关要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原则上为原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运营重点城市优先;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域,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市、区),原则上为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申报主体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强县建设试点县、强国建设试点园区,我省的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试点县(市、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均可以进行申报。
据介绍,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确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督导,加大支持力度。
Copyright © 2015-2022 民企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1034106号-8 联系邮箱: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