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的徐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花6000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开了不到一个月,损失2000元,为挽回损失,近日他诉至法院。法院是否支持他的诉求?3月3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这起典型案例。
2021年9月,徐某在闲鱼上看到一辆别克牌车辆出售,便与信息发布人张某约定看车。9月6日,双方在约定地点碰面,徐某在张某的陪同下试车,并商定车辆价格为5700元,徐某向张某支付订金300元。次日,徐某提车时发现车辆挂挡不顺畅,油表提示为空。加油后,又发现水箱部件有损坏、油表有故障。对此,张某称,该车车况存在一定问题,其可将上述问题解决后交付给徐某,但价格要提高到6000元。徐某考虑再三表示同意,后张某对车辆进行维修。
9月17日,张某向徐某交付车辆,徐某支付了5700元余款。后在驾驶过程中,徐某发现车辆挂挡仍不顺畅,提出退车。双方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以4000元价格回购该车辆。不到一个月时间损失2000元,徐某感觉很冤,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价款。
在诉前调解阶段,审判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听取双方对纠纷发生经过的陈述和就本案处理的意见,从车辆状况、购买时间、回购时间(原合同解除及另行签订买卖合同时间)、对车辆车况告知、对交付车辆品质及检验期限约定、车辆故障发现及通知维修经过等方面进行了核实,引导双方当事人正视自身存在的过错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达成和解。最终,双方同意,由张某当庭退还徐某购车款13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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