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本月起,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新增城镇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倾斜保障范围,同时,倾斜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5月1日起,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调整为参加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与此前相比,政策调整后增加了城镇特困人员和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倾斜保障人群,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返贫致贫人口。
新政规定,被列入倾斜保障对象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起付线为5500元。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费用在5500元~10万元(含)之间,大病保险将支付65%,费用在1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将支付75%,并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封顶线。(记者 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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