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银川市贺兰山路平湖巷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两名驾驶员站在路上打电话。
(相关资料图)
2009年11月以来,宁夏公安交管部门建立的“快处快赔”机制,极大提高了城市道路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方便了各方当事人的保险定损和理赔。然而在轻微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自行快处、快撤以保道路通畅的意识不强,需要采取措施加以督促。
轻微事故时常导致交通拥堵
6月27日7时30分许,银川市满城南街与黄河路路口,两辆小汽车发生轻微追尾,但双方并未及时处理并撤离。时值早高峰时段,4条行车道原本顺畅的行车秩序被打乱,事故所在车道的后方车辆不得不压着白色实线向相邻的两条车道变道。一旁的左转专用道上,一辆变道后的小汽车犹豫片刻后向南方直行而去;另一旁的直行车道上,被变道车辆所阻碍的后方驾驶员纷纷按起了喇叭。人为制造的拥堵一直持续了10多分钟,直到警保联动查勘员到达现场处置后方才结束。“因为这起事故造成的拥堵,孩子周一上学迟到5分钟,被老师批评。”当日送孩子上学经过该路口的王女士告诉记者。
6月29日18时45分许,银川市贺兰山路平湖巷口由西向东方向,两辆越野车发生追尾。两名驾驶员既没有快速撤离现场,也没有在后方摆放三角警示牌,而是站在行车道上打着电话,等待着警保联动查勘员。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轻微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没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对现场拍照或录视频固定证据,然后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避免“人为制造”交通拥堵。事故各方当事人协商时,应当在路外进行,防止发生二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规定“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已有13年
据介绍,我区2009年11月施行《自治区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试行)》,首次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界定为“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的可以适用快处快赔程序办理。2013年10月,我区新修订了上述理赔办法,规定轻微事故单车损失提高至1万元以下,且不再限定车损部位。“无论是2009年试行的旧办法,还是2013年施行的新办法,对于事故各方当事人‘先撤离现场再协商’的要求都是一脉相承的。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能够主动撤离的并不多。”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受访驾驶员大都表示知道“快处快赔”,但对于快速处理的具体操作程序普遍不熟悉。“没遇到事故时没有主动学习快速处理操作流程的意识,一旦遇到事故往往束手无策,把车留在原地等待交警和保险查勘员是最常见的选择。”已有15年驾龄的银川市民郭先生说。还有众多驾驶员仍秉持固有观念,认为“发生事故后应当保护好现场,方便交警定责和保险公司定损。”其实,这只适用于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
要善用“交管12123”App
实际上,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快速处理并不难。双方驾驶员可先从不同角度拍照事故现场固定证据,然后下载使用“交管12123”App,在首页点击“事故快处”选项,按照指导上传全部照片、填写信息,即相当于将证据提交给了警保联动平台等待理赔。之后双方完全可以放心将车撤离现场或在路边协商,快处快赔机制涵盖了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从事故报送、责任认定,再到保险定损赔付等各个环节,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也保障了道路畅通和安全。
“在个别轻微交通事故中,驾驶员保护事故现场的意识值得肯定。对明确规定的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11类不适于快速处理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同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城市道路上发生的绝大部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都可以适用‘快处快赔’。对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记者陈世伟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