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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法院判决房屋居住权归女方享有,男方不愿腾退,女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居住权?7月25日,记者获悉,家住彭阳的马女士,日前拿着生效判决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悉,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彭阳法院承办的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刘先生最终同意腾退房屋并自愿留下电视、冰箱等电器供马女士及孩子生活使用。
刘先生与马女士于1998年在当地乡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感情一般,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在2019年底的一次争吵后,马女士一气之下离家外出,双方过起了分居生活。2020年,马女士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底,双方仍未和好,长期处于分居状态,马女士又一次起诉至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彭阳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确认马女士对双方的一套房屋享有居住权。判决生效后,刘先生一直不愿腾退房屋,无奈之下,马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刘先生情绪激动且态度强硬,执行局局长带队赶赴案涉房屋所在地,通过多方努力将刘先生传唤到案涉房屋后,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在几番耐心劝导说服下,刘先生的态度终于缓和,情绪恢复平静,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腾退房屋,以保障马女士生活需要。目前,该房屋已交付马女士使用。(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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