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被立案 IPO“中止潮”再现

来源:北京商报时间:2022-08-01 17:12:58

又有批量IPO公司被中介机构拖累。据沪深交易所官网显示,科创板、创业板分别有15家、32家IPO公司处于中止状态,原因均是证券服务机构被证监会立案,主要涉及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以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事务所”)。纵观上述47家IPO中止企业,除了思泉新材之外,剩余46家公司均因中水致远而导致IPO中止。另外,经北京商报记者梳理,47家企业中,包含鸿日达、皓泽电子、隆扬电子等多家企业IPO已经过会。

中介机构被立案,对IPO公司后续进程有何影响?多位业内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后续流程上,IPO中止公司会组织中介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和意见,之后向交易所或证监会提交复核申请,只要负责公司IPO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员与立案事项无关基本复核都会通过。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表示,虽然大部分IPO公司之后会恢复审核,但对于中介机构而言,这种影响并不小,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客户IPO受阻,这也会对相关中介机构的风评以及未来市场拓展有所影响。

IPO“中止潮”再现

由于中介机构被立案,A股市场再现IPO“中止潮”。

深交所官网显示,皓泽电子、博菱电器、鸿日达、冠优达、飞南资源、艺唯科技、思泉新材等32家公司IPO集体中止。此外,上交所官网也显示,中创股份、埃科光电、艾罗能源、赛特斯、骄成股份、近岸蛋白等15家公司IPO也处于中止状态。

对于IPO中止原因,沪深交易所均显示,由于上述IPO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被立案调查。经梳理,创业板IPO中止企业中,思泉新材是由于中银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而导致IPO中止,剩余31家公司则均因中水致远被立案而IPO中止。

15家科创板IPO中止企业,则均因中水致远被立案公司而中止。

中水致远、中银律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原因目前尚不得知。经同花顺iFinD查询,中水致远法定代表人为肖力,持股比例34.68%,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

中水致远官网显示,公司是由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合并而成,系经财政部、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的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各类单项资产、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市场所需要的其他资产评估、价值咨询或者项目评估等。

中银律师事务所官网则显示,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是经司法部门批准的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总部设在北京。经东方财富Choice统计,中银律师事务所服务的IPO公司较少,目前基本均处于撤单状态。

对于两家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具体情况,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致电中水致远官网、中银律师事务所官网所示电话进行采访,不过电话均未有人接听。

这些公司已过会

上述47家IPO中止企业中,皓泽电子、安芯电子、耐科装备、鸿日达、赛特斯、近岸蛋白等多家公司IPO已经过会,部分已在等待注册获批。

以皓泽电子来看,公司创业板IPO在2020年12月21日获得受理,在2021年1月16日进入了已问询状态,不过之后公司IPO进展开始落后于同期受理企业,问询阶段耗时近一年半,公司在今年6月10日上会才获得通过。未曾料到,过会近两个月后,皓泽电子由于中介机构被立案,IPO暂停。

此外,耐科装备IPO进展也较为波折,公司科创板IPO在2021年12月3日获得受理,之后在今年5月16日被安排上会,但公司遭到暂缓审议,之后在今年7月15日二度上会获得通过,如今又因中介机构导致IPO中止。

耐科装备主要从事应用于塑料挤出成型及半导体封装领域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股权相对分散,目前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明玖、郑天勤、吴成胜、徐劲风、胡火根5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

鸿日达、赛特斯、近岸蛋白、骄成股份、伟测科技、甬矽电子等多家企业则已提交注册申请,目前正在等待获批。其中,近岸蛋白科创板IPO在2021年12月29日获得受理,公司在今年4月29日上会获得通过,之后在5月6日提交注册申请。从IPO进程来看,近岸蛋白进展较快,但也因中介机构被立案,拖慢公司IPO进程。

招股书显示,近岸蛋白是一家专注于重组蛋白应用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疫情暴发,公司推出一系列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重组蛋白产品,相关产品被国内外客户大量采购,2020年之后,公司业绩也实现迅速增长。

对IPO进程有何影响

中介机构被立案后,对IPO公司后续进程有何影响也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科技产业投资分会副会长兼战略投资智库执行主任布娜新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2021年IPO市场也出现过“中止潮”的情况,同样因踩雷中介机构,一般而言,如果负责公司项目的相关人员不涉及被立案事项,则对IPO公司影响不大,只是会在一定程度上拖慢公司IPO进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进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后续流程上,中止的IPO公司要组织中介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和意见,之后向交易所或证监会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申请经监管审核后,就可以恢复正常审核流程。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也表示,这些情况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中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IPO中止企业如果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其二是如果无需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出具复核报告。

不过,也有不愿具名的市场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虽然中介机构被立案对IPO公司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不过由于中介机构自身因素导致客户IPO受阻,这种情况会对中介机构的风评产生影响,也会进而对中介机构未来的市场拓展有一定的阻碍。“毕竟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拟IPO公司还是愿意优先选择一些没有‘污点’的中介机构。”该人士如实说。(记者 马换换)

关键词: 中水致远 中银律师事务所 皓泽电子 隆扬电子 安芯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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