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滚动:车主一同被追究刑责

来源:新消息报时间:2022-08-05 08:53:05


【资料图】

明知他人喝了酒,仍将车辆交给对方驾驶,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法?8月4日,泾源县人民法院发布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4月22日18时许,马某与朋友余某、禹某在泾源县一家餐厅吃饭,22时30分许,3人吃完饭离开餐厅。马某驾驶货车载禹某行驶一段距离后,禹某提出想要开车,马某明知禹某饮酒仍表示同意,后禹某驾驶该货车,行驶过程中被民警查获。经对禹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84mg/100mL。随后民警带禹某到泾源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待检。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禹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7.4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禹某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他人财产及生命造成潜在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马某作为车主,明知驾驶人禹某喝了酒,仍将车辆交给禹某驾驶,其行为为驾驶人禹某提供了帮助,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一审判处禹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马某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两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在明知驾驶人处在饮酒甚至是醉酒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怂恿驾驶人酒驾,一定程度上对交通事故起到了姑息纵容和推波助澜的作用。驾驶人饮酒后,同行人如果对驾驶人进行善意劝阻或者制止,则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伤亡。所以,在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同时,不能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教唆、胁迫饮酒的人驾车,更不能明知驾驶员要驾车出行,仍劝其喝酒或者胁迫、刺激其饮酒。(记者 王若英)

关键词: 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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