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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由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原道路建设办主任訾永军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在兴庆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间,訾永军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和为领导开车的工作便利,为宁夏刘氏环宇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工程承包商史某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72.5万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訾永军为感谢兴庆区原康居工程建设办公室时任主任杨某某为刘某在承揽工程中提供的帮助,先后给予杨某某5万元现金、价值1.15万元财物。2019年至2020年,訾永军利用在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项目承揽、施工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现金3万元。
检方认为,訾永军利用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和为领导开车的工作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72.5万元,数额巨大;訾永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价值6.15万元财物,数额较大;訾永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訾永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訾永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此案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