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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吉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马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今年5月2日凌晨,马某某与父亲马某林因琐事发生纠纷,马某林拨打110报警。西吉县兴隆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派两名值班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当时,马某某驾驶一辆越野车停靠在自家门前马路边,民警示意他下车接受询问,马某某不但没有下车,还对民警出言不逊。马某某坐在车上,用手指着民警辱骂,威胁民警驾车离开,导致现场处置无法进行,民警于是撤离现场回到派出所请求支援。同日9时48分,马某某拨打报警电话,称有人要持刀杀人,让民警带枪过来。民警到达现场,马某某看到警车后进入其四叔家,从案板上拿起一把菜刀欲出门,被冲进来的民警夺刀制服,期间马某某一直拒不配合民警执法。
就在本案发生前,马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被西吉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8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实施暴力相威胁,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马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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