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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金凤区检察院抗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全部抗诉意见并作出终审判决。该案的成功抗诉,是金凤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和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7月15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金凤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金凤区检察院认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在看到交警路查后出于害怕倒车,主观上有逃避检查的故意,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遂于2022年7月下旬以危险驾驶罪对杨某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年9月上旬,金凤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金凤区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采纳,但认为杨某在交警挥手示意其停车后随即停止倒行接受检查,且酒精含量较低,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金凤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显属错误,不宜对杨某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对杨某免予刑事处罚不当,依法提出抗诉。
今年1月中旬,银川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抗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全部采纳了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以原审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张艳丽 郭思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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