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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艳丽)贾某以虚假身份信息到某酒类直供连锁店应聘酒水配送员,上岗第一天就盗走了店内一瓶茅台酒。记者2月14日获悉,经贺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贺兰县法院近日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贾某继续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12500元。
2022年5月5日,贾某以“李强”的虚假身份信息到银川市金凤区某酒类直供连锁店应聘酒水配送员,双方约定次日试岗。5月6日9时许,贾某到贺兰德胜某小区门口的分店准备上岗时,趁其他店员不备,将货架上摆放的一瓶2.5升53度金桂叶茅台酒盗走后离开。之后,贾某在河南郑州以15500元的价格将窃得的茅台酒出售。经鉴定,被盗茅台酒价格2.8万元。6月23日,贾某在河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 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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