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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韩某某涉嫌犯高空抛物罪一案。该案系兴庆区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6日18时至19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在位于兴庆区某小区家中,因琐事从厨房窗户抛下装有滑板头盔、护膝、护肘等物品的纸箱,又从厨房抛下菜刀、陶罐、瓷碗、案板、手机等物品,上述物品均从6楼坠落至小区空地。在小区居民报警后,韩某某被辖区派出所民警移交至兴庆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主审法官经过充分研判,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韩某某悔恨不已,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主动缴纳罚金。
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高空抛物行为在一些地方频频出现,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将“高空抛物罪”入刑。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此类行为损人不利己,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勿以身试法,要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所带来的危险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共同守护“头顶安全”。(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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