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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执行局通过限制高消费令措施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丁小某被限制高消费后因购买机票受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丁小某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之一,她与母亲丁某因欠付宁夏某公司货款4万余元被诉至金凤区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丁某和丁小某均未履行法定义务,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丁某、丁小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丁某名下虽有房屋和车辆,但其涉案较多且金额较大,绝大多数案件未曾履行,因此房屋和车辆均设有抵押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丁小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上门找人,均无果,此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法官依法对丁小某采取限制高消费令措施,没想到几天后,丁小某便委托亲属联系法院,表示无法购买机票出行受限,想主动解决此案。随后,其亲属来到法院,足额给付了案款。(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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