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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大新法庭来了一位身着黄色制服的跑腿小哥,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询问后得知,跑腿小哥不是来送外卖的,而是接到一份“新型订单”——代当事人领取法律文书。那么,小哥的任务完成了吗?谁可以代领法律文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原来,兴庆区法院对吴某起诉杨某离婚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后,即通知吴某到法庭领取。由于工作原因,吴某本人无法亲自到庭领取文书,于是“灵机一动”通过手机在外卖平台下单,委托跑腿小哥到大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虽然跑腿小哥接了单,却由于不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无法领取判决书。为让吴某能够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新法庭工作人员特意致电吴某进行了必要的法律解释,告知其在没有代理资格及代理手续的情况下,不可以委托跑腿小哥代为领取法律文书。
那么,什么人能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领法律文书呢?法官介绍,《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但不能超过2人。在生活中,部分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缺乏,便委托亲戚、朋友代为参加诉讼,但法律对哪些人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严格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
那么,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什么手续?对此,法官提醒: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关系到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以及诉讼结果的承担,故需要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载明具体的授权事项。
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是不是什么都不用管了?当然不是!法官介绍,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是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委托代理人并不影响本人参加诉讼。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既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也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另外,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般必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记者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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