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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彭阳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王固军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彭阳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会计杨天雄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彭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政法委和各乡镇部门负责人等百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王固军、杨天雄单独或共同实施了以下犯罪:被告人王固军、杨天雄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挪用公款230万元。被告人王固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恒泰公司9.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超越粮食购销公司经营范围和个人职权,违规出借公司资金750万元,未收回本息436万多元;非法收受财物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粮食购销公司主要负责人,在职工未加班的情况下,以发放加班费为由签字批准私分国有资金140.36万元。被告人杨天雄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私自通过网银转账挪用粮食购销公司公款936万元用于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侵吞、窃取粮食购销公司63万多元用于个人消费。
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充分的举证和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王若英 谢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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