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住房保障政策实施5年以来,银川市辖三区筹集管理公租房及保租房3.4万套,累计解决6万余户家庭的住房问题;累计清退收回承租人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及发生违规行为公租房2741套,追回308户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81.48万元,清缴收回长期欠缴租金1825万元。同时,该局公布6起保障性住房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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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听信他人代办谣言被骗
案情:屈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杨某某,杨某某谎称认识住建局“领导”,骗取屈某某信任后,以打点关系为由先后收取屈某某7.8万元,为屈某某“代办公共租赁住房”。由于迟迟没有办下来,加之杨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托,屈某某意识到情况不对,前往住房保障部门了解情况,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随后,屈某某报案,公安机关将杨某某抓获。后经法院判决,杨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提示: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承租人不能参加房改或低价购买。任何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买卖行为均属无效。申请住房保障需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申请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人以托关系、走后门帮您办理保障房名义索要钱物,请留取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案例二:协议期满未审核拖欠租金被起诉
案情:余某2017年10月签订《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承租上前城家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协议期满后,余某未提出续租申请参加审核,并且欠缴房屋租金。住房保障部门多次催促,余某仍拒绝承担相应责任。2021年,住房保障部门对余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余某承担租金、违约金、滞纳金共计55789.81元,并限期腾退交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将余某此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提示:保障房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合同到期主动参加审核,续签租赁协议。承租人逾期不参加年审或年审不符合要求拒不腾退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对承租人提起法律诉讼,对超出合同期限的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计算,同时加收违约金、滞纳金,限期腾退交回房屋,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案例三:违规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获利被惩戒
案情:承租恒大御景公共租赁住房的陈某,2019年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2021年被住房保障部门发现并查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对房屋中介公司违规转租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处以罚款2000元。
提示: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住房保障对象租住,承租人不得转租转借,房屋中介经纪公司不得提供或从事保障房租赁业务。承租人和房屋中介经纪公司转租保障房的,均会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四: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住房保障被责令退回
案情:郭某伪造个人身份信息及婚姻状况,骗取住房保障资格,承租盈北家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初,住房保障部门核查发现郭某身份信息造假,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补交租金差价15682元,并限期腾退房屋,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提示:在申请住房保障或者参加年审过程中,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家庭情况的都属于骗取住房保障行为。
案例五: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被终止合同加收市场租金
案情:王某在承租高桥家园公共租赁住房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2020年,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发现王某名下有房,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责令王某限期腾退交回公共租赁住房。由于王某逾期仍未腾退房屋,住房保障部门终止了王某租赁合同,并自其应当腾退房屋之日起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收房屋租金。
提示: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期间,如因购买、受赠、继承等原因在银川市辖三区取得其他住房的,或者车辆、收入等发生变化超过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并主动退回保障房。未按规定报告或者拒不腾退保障房,按违规行为处理。
案例六:长期闲置房屋欠缴租金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强制执行
案情:吴某某承租高桥家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后,长期将房屋闲置,并且欠缴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住房保障部门多次催促,吴某某仍拒绝承担相应责任。2020年,住房保障部门将吴某某起诉,法院判决吴某某限期交回房屋、承担欠缴房屋租金。由于吴某某逾期未履行判决,2021年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回吴某某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依法对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进行冻结,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2022年,吴某某因强制执行导致生活严重不便,主动到住房保障部门履行判决结果,补交租金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各项费用。
提示:承租人应合理合规使用保障房,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日常巡查及入户检查。承租人因回家乡、异地工作等原因不再使用保障房或其他原因导致房屋长期闲置的,应当及时主动腾退交回房屋,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李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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