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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指购房者在缴纳首付款的时候,可以提取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也是属于公积金的一项政策,即不少地区支持符合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及配偶可以和开发企业或者卖方签订协议,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也就意味着不管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都是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在购房的时候本身房屋首付款也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实施之前,有不少人都是因为首付款不足而导致没有购房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一实施,意味着可以大大减少人们的购房首付款压力了。
据了解,南京、福州、珠海等超20个省市陆续出台新政,允许购买商品住宅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在业内人士看来,从短期来看,各地或将继续结合自身公积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城施策,支持用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城市或将继续扩围。
在南京优化公积金政策中,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其中,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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