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允许组合贷是合法的,但这种行为是违反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的,购房者可以投诉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者是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房管局会督促开发商同意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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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项贷款的合称。如果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能满足需要,所购住房应符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条件如下: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职工;
2、因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显示(包括因偿还其他贷款等)偿还能力不足;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首付款。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能力。
1、需要贷款人带相关材料(申请资料见表一)到银行提出申请。
2、在借款人提出申请后,银行会去公积金相关部门办理初审业务,之后银行会办理组合贷商贷部门的预审核。
3、在银行拿到公积金的审核通知单后,银行根据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审核结果完成商贷部分的审核,监督借款人签署商贷合同等单据。对于商贷部分保证人为担保中心的,担保中心完成对商贷部分担保审核后在相关单据上签章;对于商贷部分保证人为非担保中心的,银行监督保证人在相关单据上签章。
4、担保中心合并组合贷款资料,通知公积金贷款部分面签,借款人面签后就等着组合贷拨款发放了。
注意事项:
1、初审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他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2、公积金贷款部分:
申请组合贷款应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申请人应先到公积金中心归集部领取《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内容包括拟购房价款,拟借金额、期限和本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等,同时提交已签署的“房屋认购书”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后,再由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意见书后,公积金中心归集部签发贷款承诺书。申请人就可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了,至此公积金贷款部分宣告完成。
3、银行贷款部分:
申请人须填写《个人住房款借款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及提交相应的申请贷款的资料,经银行审批放贷后,由银行将贷款金额一次性转入开发商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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