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可以拿去做抵押贷款吗

来源:楼盘网时间:2023-04-22 12:04:51

期房可以拿去做抵押贷款。一般预售房屋抵押是指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而抵押人需要将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对于预售商品房的抵押,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的转让调解以及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并且需要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如果是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那么抵押人必须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期房抵押应注意的问题

(一)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

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巨大,开发商为获得开发资金将其所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作为标的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贷款,必须明确该法律行为是“在建工程抵押”,也就是在房屋尚未出售的情况下所设定的抵押,而不是期房的抵押,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不能再设定抵押。因为,如果允许房地产开发商将已经预售的房屋再用于抵押,势必会引起预购人购买权与开发商抵押权相冲突的状态,使后发生的抵押权妨碍了在先购买权的实现。根据的理论,后发生的物权不能妨碍先发生的物权,故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能成立,这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在其期房上再设定抵押的原因所在。

(二)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期房抵押合同是对主合同起担保作用的从合同,因而其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这个主合同即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须包括:一方面预购人与预售人签订了期房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比例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城市》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三)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期房抵押由于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因此不能由交付方式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期房抵押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作抵押,由于其抵押物的特殊性,登记机关应当在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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