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2、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符合所在城市岁公租房申请的其他要求条件。
租公租房的好处:租金压力小,可以缓解承租人的资金压力,公租房面向以下中等收入群体出租,并在保护范围内与商品房相连,公租房有利于弥补个人租赁住房的不足;
租公租房的缺点:房屋面积有限,不利于人口众多的家庭,房屋面积有限,不利于申请。
1、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提出申请。在灵活就业的人员: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
2、申领表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在申报时间内到辖区社区居委会、镇政府或所在单位领取申请审批表填报。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重点核实申请人及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6、复审:区管委会、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要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作出复审意见后上报。
7、终审:市住建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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