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足一万并不是影响房贷办理的主要因素,实际上只要客户有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且公积金账户正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名下未曾办有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那一般就可以去申请贷款买房,和公积金余额有多少并没什么关联。
当然,若客户并未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存在断缴现象,甚至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话,那无论公积金账户里有多少余额,都暂时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公积金贷款办不了,客户还可以去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只要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通常就能顺利办下房贷。而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客户去办公积金贷款时若发现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无法申请太高额度的话,还可以尝试申请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商贷的组合)。
1、提交资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2、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3、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4、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6、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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