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子拆迁了还有居住权吗_世界播资讯

来源:楼盘网时间:2023-05-05 09: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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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拆迁了,居住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居住权的权利内容,仅限于以生活居住为目的的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房屋租赁权的权利内容则不限于此,只要租赁双方达成合意,房屋租赁既可以用于生活居住,也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有偿不同。居住权的设立原则上是无偿的,房屋租赁权的取得则一般需要支付租金。

居住权和租赁权有什么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具有对世性;而租赁是通过当事人的租赁合同设立,仅对合同相对人发生效力,仅具有对人性。

2、二者可约定的期限不同:租赁权的最高年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权约定无效;而居住权没有年限的限制,当事人可任意约定。

3、两种权利被侵害的可能性不同:居住权是与所有权并行的一项物权,且与所有权一样需要向社会公示,善意第三人几乎没有可能存在,更不可能侵害居住权人的权利;而租赁权则不同,租赁权一般不向社会公示,被善意第三人侵权的可能性非常大。

4、二者权利人的保障不同:因居住权向社会公示,在被侵权后,居住权人可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居住权,依然能够占用、使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而租赁权在被侵权后,大多数情况下,租赁权人只能请求侵权人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丧失租赁权。

5、所有权转移后对二者的影响不同:住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方式主要包括买卖、拍卖、折价抵债、赠与、继承、遗赠等方式。租赁权作为一项债权,在买卖、拍卖的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且在所有权转移后,租赁权对新的所有权人仍旧有效,谓之“买卖不破租赁”。然而租赁权的优先购买权,排在共有权人和家庭成员之后,且必须是在同等的条件之下;买卖不破租赁在所有权人选择违约的情况下,也可以轻易被“打破”。

居住权则不同,居住权是与所有权地位同等的物权,暂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说法,更不存在被“打破”的可能性,只有在居住权到期或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才会消灭。

6、居住权相对于租赁权的“劣势”:租赁权相较于居住权并不是一无是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且在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即行消灭;而租赁权则可以转让(转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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