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能还外地房贷。不过上海公积金异地还房贷还处于试点阶段,首批两个试点城市为苏州市吴江区以及嘉兴市嘉善县。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海无自有住房,于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两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并在当地付的住房贷款,是可以申请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住房贷款的。但只有在这两个试点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积金来异地偿还房贷,其他城市还不能适用该方式。
首先,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证明(注意证明有效期为30天,并要求含当月缴存记录);其次,在购买自有住房所在城市的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认证审核,并获得批复;然后,按照正常购买手续完成交易,并拿到不动产权证或预告登记证;最后,在拥有所有权后,回到上海市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异地购买自有住宅所需的个人借记卡。
(资料图)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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