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可以带押过户,但具体要看所在城市是否已经发布相关政策,以所在地政策为准。比如南京的政策,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办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的通知》,2023年3月22日起开办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资料图)
1、申请受理
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2、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与房管、税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三合一”不动产登记。
(1)存量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利人由卖方名下转移至买方名下;
(2)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为买方贷款银行设立抵押权;
(3)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将卖方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注销。
注:如果卖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不能同步结清贷款,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可待卖方贷款还清后,由卖方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2、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2)买方与买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首次登记),买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注: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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