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共同共有份额的规定:将按份共有作为共有的常态。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2、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3、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能对房屋进行分割,不能终止房屋共有关系。只有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共同关系归于消灭时,共有人才能对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财产的分割,只有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一般而言,人民法院会结合出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来进行综合的考量,会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判决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女方或无过错方。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还可以将房屋判决给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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