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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五年后不一定和商品房一样,只有获得了完整产权的安置房才与商品房一样,获得完整产权需要安置房持有者主动申请,并且需要满足安置房满五年;已经已办理了《房地产证》(绿证);所购安居房无产权纠纷;权利人和共有人与住宅管理部门档案记录相符;所购安居房不需补差,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业主,即可写到相关资料到住宅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取得完全产权。
1、回迁安置房往往是对一个家庭的补偿,需要注意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具有安置房的一部分,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2、小心一房数卖。安置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4、要求卖方配偶签名。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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