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楼盘网时间:2023-08-13 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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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在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

2、动迁房买卖尽量要求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动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动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因此,动迁房买卖协议中要尽量让卖方的顺序继承人签字,以表明对卖方出卖行为的认可和对继承权利的放弃。一定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关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注意事项

1、安置房的产权变更事项

对于拆迁安置房产权改变,杨明明律师表明,所有权人登记需看房子的土地性质和改变原因。如果改变原因是买卖,条件是房子获得产权证后房子归于出让性质的土地,能够通过当地房子买卖所进行买卖,买卖时卖方需提供产权证和土地运用权证,已婚的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并同时到场签订相关手续。如果是未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身份证件。买方需带身份证明和资金已缴交易所的资金证明即可。在处理时,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划拔性质土地上的房子,需5年以上才可以进行买卖交易。

2、条件

作为拆迁安置房,需具备三个条件。首先,需要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其次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来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3、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意义上分两大类。其中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相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往往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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